为认真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保证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保质保量完成,现将我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标准和依据
严格根据《淮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淮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进行测评和评定。
二、测评、评选领导小组的构成
学院:组长吴玲,副组长:叶赵强、张珊;成员:员禹辛、刘子恢、石园园、张雨停、蔡晨光、邓金鑫、王绎程、朱艳丽。
班级推荐组:组长:各班辅导员;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6-8人(学生干部不超过1/3)。
三、测评程序及要求
(一)班级测评
班级测评小组严格按照《淮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经济管理与建筑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补充说明要求》、《淮北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进行测评评定,测评和评选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于9月15日上报学院。
(二)学院审核
9月15号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推荐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3-5日),公示无异议于9月20日将2022-202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报送至学生处。
四、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工作的流程和规范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测评和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时间结点上报,并做好相应记录,规范和保留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特此通知
经济管理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0二三年九月六日